勿中见义勇为之"常理分析"五大昏招
作者:唐人
招出提示: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对"彭宇撞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骨折住院的医药费用),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常理分析"第一昏招:大悲手
出招:鼓楼区法院认为,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接招:法院的意思是说,谁让你多管 闲事,不是你撞的你去扶她干吗?就算撞了没人看见,你也可以一走了之啊!所以,当你看到某人撞倒或者昏倒,甚至面对死亡威胁,首先要做的是,赶紧闪人,千 万不要施"大悲手"。最理智的做法是,跑到离当事人二百米外打电话报警,让跚跚来迟的警察处理。
"常理分析"第二昏招:无影倒
出招:鼓 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 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接招:法官可真是厉害,他们居然知 道老太太身子骨很硬朗,一般滑倒或绊倒不会致她骨折的,因以此因素不予考虑。所以得找一个合理的因素,那就是由某人撞倒的,而且撞得很重,以致骨折。这一 招有点漏洞,那就是当时有没有刮风?风级是多少?会不会是被公交车停车时带过的风刮倒的?或者是公交车刹车时"吱呀"的声间惊倒了老太太?注意:以后凡有 老太太的地方,一定要避开上述环境因素,不然很易中招。
"常理分析"第三昏招:抓字诀
出招: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接招:法院让中国的"见义勇为"的 勇士们好好上了一课,原来"见义勇为"是要"为当事人之外的事",而不是当事本人。当某人遇险生命垂危时,不是先救人,而是要先去抓施罪之人。可能是港台 警匪片看多了,那些警察为什么好不容易遇到多年未抓获的重案人犯时,总是放弃抓罪犯立功的机会,却去施救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按法完的"常理分析",可惜 啊,这个彭先生运气不好,因为他是"第一个下车的人",老太太周围什么人也没有,让他去抓人也无人可抓,他只能自个儿抓自己了。遇到此事,最好的就是赶紧 去抓一个不相干的人,或者自己先装着被撞倒。
"常理分析"第四昏招:千金罪
出招:法 院判决书认为,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双方说法是: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法 院认为,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 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撞伤了 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接招:这一招很复杂,不管是借还是赔,在拿钱出来救人之前一定要说清楚,要立个字据,哪怕对方要死了,一定要认这个"死理儿",不然你会遇到"借钱给别人救急,最后你还成了欠债人"之怪事。因此,要是遇到需要救助的事,千万不要拿钱出来,一不小心你就是拿钱出来"买个罪名"。
"常理分析"第四昏招:飞毛腿
出招:判 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 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 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接招:"倒" 有方法不同,应该是有很多种的,"倒"并不等于"撞",就如判断的外因还有绊倒、滑倒,另外还有如风吹倒、惊倒、气倒、病倒、累倒、饿倒。但这些因素皆不 予考虑,凡是"倒"皆之为"撞倒",老太太也不例外。所以在公共场所里,一定要学会观察,观察周围是否有上述之"倒"的可疑人,要远远避开,否则就可能是 被你"撞"了。但问题是,倒了你不能扶,一扶就可能成了"肇事人",又不能跑,跑了就是明显的"负罪潜逃"。结论是,凡事在你周围有"倒下的人",你都脱 不了"嫌疑"。法院的指导是,不管是否是你"撞倒人",跑了总比没跑的机会大得多。
"常理分析"第五昏招:后台手
出招:当 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 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 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 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接招:原来老太太儿子是警察,难怪 这样的判决下来让民众气愤,让专业人士糊涂。原来法院判决理由是"因彭先生做好事将素不相识摔倒之警察的亲人送往医院并主动垫付医药费"有悖常理而赔4万 多的医药费。这一招狠在,老太太有个"警察儿子",这真让彭先生始料不及。法院和法官的理由是,谁让你遇到了咱的同行呢?所以啊,诸位以后不管是有意识还 是无意识地旁边有人倒下,在伸出援手之前,一定要先问问对方三姑六姨、上三代下三代的亲戚朋友中有没有做警察的,然后做出明智的选择。
昏招结论:好人好事做不得,不但有悖人之"常理",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付出经济代价!
注:以上五招,出自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及全体法官智慧之结晶,经过多次研究并修正发布,版权所有,翻用必究,请各位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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